電視專業班 > 報名需知
報名辦法
 
 

親至訓練中心報名,並請攜帶學歷證件、國民身分證(驗畢發還)、及二吋照片(每班一張), 外籍人士請攜帶護照,或 線上填寫報名表

  可利用郵政劃撥或銀行匯款報名,報名後請務必與訓練中心聯絡,以確保權益。
   
  除親自報名之外,以下各種繳費方式,都請於繳費後將報名表與繳費收據(交易明細)傳真至訓練中心,傳真後並主動以電話與本中心聯繫以確保權益。(傳真號碼:02-2781-4281)
   
  (1)郵政劃撥
帳號:14159279
戶名:財團法人台北市華視文化教育基金會
   
  (2)網路ATM轉帳繳費 (說明檔)

電話:(02)27756960
地址:台北市光復南路72巷73號 (96巷巷底)
   
  (3)銀行匯款(ATM):

銀行:第一銀行延吉分行(007)
帳戶:財團法人台北市華視文化教育基金會,帳號:1525-0528-237
   
  個人同時報名二個專業班次以上者,可享九五折優待
 
注意事項
 

每班報名人數不滿十七人時,本中心保留開班權利。
(依各班開課日期前五天,該班報名且已繳交費用之人數為準。)

  各班訓練費用應在註冊時一次繳清;若因故離班則按教育局規定辦理退費。
 

(一)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,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
  1.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,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,仍應退還。
  2.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。
  3.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。
  4.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(或次)上課前(不含當次)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。
  5.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(或次)上課後且未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,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  6.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者,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。

補習班招收學生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收費超過ㄧ學期者,該學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,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。

第一項約定繳納費用總額,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、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目。

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。但已購置成品者,發給成品。(以上皆按教育局規定辦理)。

  學員受訓期間之膳宿、交通自理,國定假日依規定放假,不另補課。
  受訓期滿成績及格者發給結業證書,惟缺課達三分之一者不發給結業證書。
  所有課程之資料以本中心印製之簡章為主。